泾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、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下设五个职能股室(办公室、规划用地股、法规监察股、地质矿产管理股、地籍测绘股)、三个直属事业单位(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、地质矿产管理所)和八个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(泾川国土资源中心所、榔桥国土资源中心所、琴溪国土资源中心所、茂林国土资源中心所、云岭国土资源中心所、桃花潭国土资源中心所、丁家桥国土资源中心所、昌桥国土资源中心所)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。
(二)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和矿产资源,编制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、基础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、计划。
(三)统一管理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的征(占)用、出让、划拨和组织审报工作,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;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、选址定点、设计审查、竣工验收等工作;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;组织和管理土地开发整理、复垦,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。
(四)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、地籍工作;组织土地资源利用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工作;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,承担土地确权、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;管理全县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活动。
(五)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,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、租赁、作价入股、交易等有偿使用行为;制定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;审查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款并负责土地收益金的征收与上缴工作。
(六)依法管理、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;依法办理矿业权登记、转让、审核报批;依法组织矿业权的招标、投标;依法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、采矿权使用费;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、汇交、统计工作;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。
(七)负责对全县土地、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遵守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;依法调处权属纠纷。
(八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联系方式
地址:安徽省泾县桃花潭东路
联系电话:0563-5120908
邮编:242500